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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发布时间:  浏览: 22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关于追诉期限的计算方法,我们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计算;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或者并发情况,那么其期限应当以终止此种情况为止进行计算。

此外,如果您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之前犯罪的追诉期将会从犯下之后的新罪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至于如何判断“法律上posi最高的刑期”,这需要依据刑法中的定义以及量刑的幅度进行衡量,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posi最高刑期计量追诉期限。

如果您的罪行对应于多条或多款刑法规定,那么就应该以罪责应适用的相应条例中所规定的法律最高刑期为基础,从而设定追诉时效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能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可以在检察院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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