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传唤证是哪里发的
传唤令应由公安派出所或是县级及以上级别的公安局办案部门签发。
公安机构下发传唤令乃针对案件之一侦查举措,意即案件早已进行备案。
传唤令,也就是传唤通知书,乃是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局开出的书面文件,而非派出所所能实施。
公安机构应当采取电讯、手机短信、传真等便捷途径尽快地向被传唤者家属通告传唤原委以及执行场所。
在公安机构对违法嫌疑人员进行传唤之时,若有家属在场,应该当面将传唤原委以及执行场所口头告知其家属,同时在询问笔录中加以注明。
如果被传唤人拒绝透露家属联系信息又或者存在其他无法通知到的情况,公安机构可暂未做出通知,然而必须在询问笔录之中明确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二、传唤证是否是立案了
公安机关下达传唤证的话就说明案件已经是立案了,下达传唤证是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一种侦查手段,传唤证是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是为了查明案情而传唤一些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的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唤证是哪里发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