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
1、当然是完全可行的。
在法院所出具的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以前,如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具备以下几类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便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程序:
第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第二,存在着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危险性因素的可能性;
第三,若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的情况;
第四,已进入羁押阶段且期限即将届满,但是案件处理工作尚未结束,仍需通过缓期执行取保候审等手段来予以应对。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这一重要环节将由负责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看守所可以带手机吗
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被拘留人在拘留所内不允许带手机。需要打电话,通过拘留所民警批准可使用拘留所内专用电话。比如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的人,或被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而看守所羁押的对象则是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从性质上说,拘留所更多的是一个适用行政处罚的羁押场所,看守所则更多是一个适用刑事强制措施的羁押场所。前者是一个最终的行政处罚场所,其性质是惩罚性的;后者是一个为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存在的临时羁押处所,其性质是保障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试行)》
第六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时,看守干警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严防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带入监室。
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
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可以取保候审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