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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83 次  来源:网络

一、强拿硬要和敲诈勒索的区别

首先从被告人的主观意图方面来看:

敲诈勒索罪通常定义为,行为人以非法取得他人财富作为目的,胁迫受害者限期交纳数量较大的私人或者公共财产。

然而,强拿硬要是一种目的和动机更为复杂的犯罪形式,行为人有时这样做是为了追求精神层面的刺激感,有时则是出于寻求纷争、挑起事端以寻找乐趣,还有些情况下,他们是意图通过此类行为展示自身的“实力”及“勇气”。

其次,考虑到被告人行为所涉及的目标:

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通常会直接指向特定的受害者,常常通过对受害者施加精神压力,让其在心理层面感到恐慌,从而不得不交付金钱。

这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以施暴对待受害者本人或其家属进行威胁,用损害受害者个人声誉、信誉以及财产等方式威胁,公开披露、夸大揭示受害者的隐私或弱点等。

然而,强拿硬要不等同于敲诈勒索罪,因为这类行为人通常具有明确的犯罪企图。

因此,可以通过分析攻击目标的确定程度,作为区隔上述两种罪行的关键标志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强拿硬要是寻衅滋事罪吗

强拿硬要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会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1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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