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门催收属于违法催收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若上门进行欠款催收行为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则此类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范。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实现上门催收行为的常见途径包括以下两种:
首先,债权人可亲自登门与逾期未还款项的债务人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其次,举例如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人士作为协调者,协助各方当事人在中间立场上开展调停工作。
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决定采取上门方式追讨债务时,首先要注意的便是维护自身正当合法的利益,并且在此基础上必须避免任何可能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讨债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不可过度激进。
然而,如果由于采用了过于极端、暴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而导致上门讨债行为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犯罪,那么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上门催收违反哪些法律
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借款人家里,强闯民宅轻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堵住借款人出入家门。
此行为涉及违反“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238条规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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