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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判刑的时间怎么算

发布时间:  浏览: 76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后判刑的时间怎么算

关于取保候审后再次判定刑罚,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是否可以作为刑期进行折抵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这并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请注意,有期徒刑的确定时间范围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除了特殊情况如死缓减刑以及数罪并罚之外,通常都是在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

此外,判处监禁之始日即为刑期开始计算之时,然而在此之前曾受到拘留或羁押的,拘留一天即可视为刑期一天的折抵。

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后判刑的时间怎么算

1、取保候审后又判刑的,没有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

2、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按照《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可折抵相应刑期。但是注意羁押二字,羁押是指关押在拘留场所,并不包括指取保候审,所以取保候审并不能折抵,不算在刑期里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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