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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后手机什么时候归还

发布时间:  浏览: 14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后手机什么时候归还

具体而言,被采取保证方式候审之人士在保证期间内,应当严格遵守规定并履行相关职责:

首先,如手机之中涉及到该案件的相关信息或线索,那么该手机便可视为涉案证物,在此期间中,手机并不能得到归还;

待案件侦查以及审判过程结束之后,手机将会按照程序将其交还给当事人或者他们的家人手中。

其次,若手机之中并未涉及任何与案件相关的内容,则可以在任何时候选择要求返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后手机会监听吗?

取保候审期间电话是否被监听,这取决于办案机关是否需要,不能一概而论。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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