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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取保候审的期限

发布时间:  浏览: 16 次  来源:网络

一、哺乳期取保候审的期限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哺乳期间的妇女,其最大的哺乳期限为12个月。

若此期间内产妇分娩,由于仍处于哺乳阶段,因此可能会涉及对当前强制措施的变更。

然而请您放心,出于保护母婴权益的原则考虑,尽管有可能面临刑事审判和判决,但在此情况下必定不会实行逮捕等过于严厉的强制手段。

倘若被确认判刑,大多数情况将采取监外执行方式。

待哺乳阶段结束后,如确需执行刑罚,则再予以收押。

当然,若是被判定为实刑,那么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正式的监外执行。

而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保证其不再逃逸或者阻挠调查工作,同时保证他们随传随到,以便接受相应的司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晌档判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宴改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哺乳期取保可以抵刑期吗

哺乳期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刑期,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刑罚方式,所以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哺乳期取保候审的期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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