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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多久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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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财产类纠纷的民事诉讼时,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提供担保是其中之一,那么财产保全多久通知对方?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财产保全什么时候通知对方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时候,法院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被保全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财产保全什么时候通知对方”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的时候,法院应该第一时间通知被保全人。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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