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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7天情节严重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7 次  来源:网络

一、拘留7天情节严重吗

由于您面临刑事拘留这一事实,预示着您很有可能涉嫌了刑事犯罪,而且必须要面对潜在的刑事法律风险啊!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严格执行的刑事侦查制度和先进手段的背景之下,一旦您遭受刑事拘留,那么被追究刑事责任并最终被判定刑罚的可能性实在是太大啦!值得一提的是,当公安部门果断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通常他们已经掌握了一部分珍贵的证据材料哦!通过接下来的严密侦查活动,这份拘留可能会进一步转化为逮捕,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拘留7天后可以不穿衣服吗

拘留7天会穿统一发的外套或者马甲,《拘留所条例》和《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中没有被拘留人在拘抄留期间的报装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管理的需要,必须要穿上统一的服装,内衣可以自带。《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条: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间生活必需品应当由拘留所检查登记后转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品,拘留所不予接收。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严禁将违禁品带入拘室。

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拘留所民警应当与被拘留人当面清点、核对后填写被拘留人暂存物品、现金收据(一式三份,一份由被拘留人收执,一份连同物品、现金存保管室,一份拘留所留作存根),注明物品、现金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特征等,由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

发现被拘留人携带违禁品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的,拘留所应当填写被拘留人违禁品、涉案物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被拘留人、拘留所和拘留决定机关各一份),由送拘人员、拘留所民警和被拘留人共同签名确认,经拘留所领导批准后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由2名以上民警进行。对女性被拘留人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民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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