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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紧急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提起诉讼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那么申请诉前保全应提供什么材料?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申请诉前保全应提供哪些材料
依据财产保全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提供的材料包括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被保全财产的线索等。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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