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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张银行卡构成帮信罪

发布时间:  浏览: 64 次  来源:网络

一、几张银行卡构成帮信罪

共有五项标准:

1.恶意盗窃三人以上;

2.支付交易额达二十万以上者;

3.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投入资金超过五万元;

4.获得非法收益超过一万元;

5.两年内因非法使用网络或计算机安全遭受行政处置者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6.被帮助对象的罪行产生了严重危害的结果;

7.购买、卖出、租赁信用卡、银行帐号、非银行支付账户以及具备支付功能的网络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和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份;

8.购买、卖人和租出他人手机卡、流量卡和物联网卡超过二十份;

9.其他严重情况。《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几张银行卡构成帮信罪

要看具体金额,帮信罪立案及判刑标准如下:

1、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4、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情节严重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客观方面具体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几张银行卡构成帮信罪”,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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