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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发布时间:  浏览: 79 次  来源:网络

一、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 所涉标的物有所区别:

抵押的通常是不动产物件,而质押的则主要为动产;

2. 法律效力各异:

待抵押物品成功注册后方生效,然而质押物品只需实际控制便立即产生效果;

3. 享有的权益不同:

出借方的抵押品仅有担保功能,相比之下,质权人握有物品的处置权及滞纳权;

4. 变现方式存在差异:

购房贷款需经由法庭进行公开竞价,而作为质押的物品可以直接售卖实现货币价值。《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如下: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此外,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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