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担心被告不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执行,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就顺便提起了车辆保全。但是在车辆保全之后对方依然将被交警扣留的车辆给提走了,那么,车辆保全后可以被提走了怎么办?下面若悠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车辆保全后被提走了怎么办
对方提供担保是可以提车的,合法。
车辆被保全后,怎么才能提出车来
车辆保全是因为法院将车辆进行了查封,按照法律规定,在对方申请保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保全车辆就会依法解封。在这一个月内如果你想提出肇事车辆的话,就应当向对你作出车辆查封处理的法院提交相应保全数额的保证金,这样就可以提走车辆了。同时,该保证金在案件审结或者对方一个月内未起诉的时候将退还给你。
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方式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法院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车辆保全后被提走了怎么办?只要车辆保全生效,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就算车辆是在对方的名下被对方控制法院都能够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时车辆保全的具体做法或是申请车辆保全的具体内容如果你并不是很了解,可以找若悠网上的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