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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以查看当事人笔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84 次  来源:网络

一、律师可以查看当事人笔录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及相关法律原则,在刑事案件自进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作为辩护人便依法享有查阅、摘抄以及复制其所代理案件相关的全部案卷材料的权限。

这项既是辩护人应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调查取证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辩护人完全有权力要求查阅案件的笔录与讯问监控视频。

证据种类繁多,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等多个类型。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所有证据都须经审查确认无误后方能被采纳为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监控录像作为一种重要的视听资料,无疑也是其中之一。

无论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是律师,仅需凭借相应的身份凭证即可获取此类证据的提取资格,且此项权力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中皆有明确的规定。

然而考虑到安全保密问题,无论是何方人员进行提取操作时都必须留下书面凭证,以便确保相关人员不承担任何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

实务操作中,律师在履行其职务期间,具有向有关机构或人士索取证据的权限。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律师并无实施强制措施的法定权力,若事情涉及隐私或是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事项,对方不予以积极配合时,律师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请求司法机关协助调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二、律师可以查别人的房产信息吗

律师可根据法律赋予的调查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投资、债权等进行调查。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二条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律师可以查看当事人笔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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