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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逮捕是不是要坐牢了

发布时间:  浏览: 52 次  来源:网络

一、批准逮捕是不是要坐牢了

是否需要入狱服刑,需由法院裁定。

在我国,未经法院判决,任何机构不得判定罪犯身份;

逮捕仅仅作为警方破案阶段的手续,但在被逮捕之后,人身自由会暂时受到限制并被羁押。

如日后被宣告无罪,公安机关与检察官将承担不当办案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被捕者都会面临正式审判和入狱刑罚。

建议寻求律师协助,以满足为罪犯寻求减免刑罚的可能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二、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1.批捕的期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

2.审查起诉的期限: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即为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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