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失信会影响另一方吗
众所周知,婚姻关系的存在及其稳定性无疑会对另一方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尤其是在夫妻双方的有效法律协定期间,其中任何一方所遭遇的失信情况和其由此而导致的不良信用记录,同样也会对另一半进行贷款或者其他事务的申请过程造成一定的困扰与阻碍:
首先,当有夫妻中的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无论该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纪录如何优良,只要他/她的配偶在过去的还款中频繁出现逾期现象,银行便会对此产生疑虑,从而否决发放贷款的请求;
其次,如果这对夫妇中的任一成员在最近两年内有过连续三次以上的逾期还款行为,或者累积有过六次逾期还款经历,那么毫无疑问地,他们几乎将无法获得来自银行方面的任何贷款服务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夫妻一方不知情能不承担债务吗
夫妻一方不知情不一定可以不承担债务。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不知情的这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可以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以由一方自己承担偿还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一方失信会影响另一方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