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过程中有新罪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明文规定,自判决宣告之日起,至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倘若先前被定罪的犯罪分子又实施了新的犯罪行为,那么应对其新犯罪行进行判决,并且将原先的未执行完的刑罚与新判定的刑罚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做出最终的决定论断。
对于新罪之犯罪分子实施的数项罪名联合惩罚,是采用将前罪尚未执行完成的刑罚与新罪的刑罚综合起来制定执行刑期,此时已经执行完的刑期并不计入新决定执行的刑期范围内,即采取所谓的“先减后并”方式,此种方式与既有漏罪的数罪并罚的计算方法存在显著差异。
又因为犯罪分子在服刑过程中再次犯下新罪,意味着他们具备较大的主观恶意以及人身危害性,因而必须施以重罚。
例如,某特定犯罪分子曾因犯抢劫罪而被判处十一年监禁,但在刑罚执行三年后,又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被判处十三年监禁。
针对此类情况,应采用“先减后并”之原则予以处理,具体计算方式为:
11年-3年+13年=23年。
依据有期徒刑不得超过二十年的法定限额,应决定执行二十年刑期。
然而,罪犯在狱中已实际执行了三年时间,因此其实际服刑期已经达到二十三年。《刑事诉讼法》第22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或者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对新罪和漏罪的追诉。
所谓新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再次犯罪,漏罪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所犯的尚未判决的罪行。
二、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突然死亡债权人如何办
诉讼过程中债务人突然死亡应当中止诉讼,等待其他适格的被告表明是否参诉。债务人死亡债务应当由以下人员偿还,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1.债务人死亡的,其遗产继承人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为限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
2.没有遗产的,如果债务有保证人的,应当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人死亡后应当由其配偶承担债务。
4.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债权债务消灭,不需要再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过程中有新罪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