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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可以免除哪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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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破产可以免除哪些债务

自个人申请破产后,即被判定为没有偿债能力。

此时,债务问题需从无法偿债角度考察。

实践中,债务人无法偿还尚可分为两类:

临时无法偿还与永久无法偿还。

若为前者,可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分时段由债务人偿还。

若是后者,仅能依托债务人个人财产予以偿还,且须经法院审理、裁决及执行,即债权人可通过债务人之财产执行获取相应收益。

同时,《民法典》亦规定,借款人可于还款日期至前向贷款方申请展期,经贷款方许可,方可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破产法什么时候会执行的,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目前个人是不可以走破产程序,申请破产保护的。

我国的破产法只适用企业,而不适用个人。

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目前在英国、澳大利亚、德国、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个人破产法都是重要内容。

从破产实践角度来看,国际上个人破产案件的数量发展迅速,在整个破产案件数量比例上,个人破产占了绝大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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