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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取消保全怎么查询

发布时间:  浏览: 412 次  来源:网络

法院的职能是有很多的,关于法院取消保全的这个问题在法院的相关的规定的上面是有详细的解释的,那么对于这个的查询的问题,大家可能也不是很了解,那么要好好的阅读下面的文章让大家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新的认识。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院取消保全怎样才能查到

一、查询需要看财产的种类,如果是动产比如汽车,可以去车管所查询,如果是不动产,需要申请法院查询,个人是不能查询的,如果是银行存款也需要申请法院查询。

二、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第三,诉讼中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后、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前。

1.不动产一般为两年,动产为一年,冻结银行账户为六个月,保全期限届满前可以续封或续冻,期限为原保全一半。

2.若你向现法院申请保全,则仍然须缴纳保全费

3、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4、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无论何种担保,要以人民法院易于控制和便于执行为标准。担保金额要与保全财产的价值或申请人请求的价值相当。实践中,担保一般是现金或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资信很好的大型企业出具的担保。另外,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应是无条件、无期限、不可撤销的,否则不予接受。若担保人提供了金额不足的担保,可以接受,但仅对相应价值解除保全,而对与不足部分相当的财物,继续实施保全措施。

法院取消保全然后要查询的方法是有很多的,具体方法是有很多的,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是能查询到的,但是在查询的过程中还是要遵守想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对于这个事情会更好的解决。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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