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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安机关异地刑拘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9 次  来源:网络

一、被公安机关异地刑拘怎么办

倘若您身处异乡遭遇刑事拘留,这不仅意味着涉案可能性较大,更需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展开调查工作,以期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而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所在地相关单位协助配合案件侦破。

按照规定,公安机关会在拘留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进行正式告知。

在此过程中,虽然亲属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交流,但却可委托辩护律师代为进行探视及通讯联系。

特别的,辩护律师在整个侦查阶段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以及申请改变当地政府对嫌犯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等重要事宜。《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被公安机关批捕了可以办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一般是在犯罪情节效轻、对社会再次危害性不大的情况下实施的。同时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所以一旦批捕姐就说明危害比较大,不再适合取保了。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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