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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由基础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被上级机关发回重审,很多人就会对该案件的性质特别的好奇,想要知道这个类型的案件是否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为了弄清楚这个疑惑,就会去找许多的内容或找法律认识解答。听听若悠网小编的说法。
一、发回重审案件属审判监督程序吗
发回重审不属于审判监督,按普通诉讼程序由相关审判庭审理。
审判监督程序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发回重审的是二审在审理中,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或者遗漏当事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由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查。
二、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发回重审案件跟审判监督程序案件是不一样,一个是重审一个是再审,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大家要能够好好区分了解。关于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案件区别或是它们实施的法律规定,可以来若悠网找专业律师随时提供一对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