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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71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

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针对那些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管理松散,并且有可能引发职务犯罪事件的单位主责人员以及那些职务犯罪频发单位、行业的主要领导人或是相关责任主体,均将采用“检察约谈”这一重要举措。

按照通告的内容来看,这种约谈将以宣贯教育、提供咨询、警示提醒、预防措施构建并督促执行等多种形式开展,目标是实现对各个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以及不同环节所涉及的各类职务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而精准的识别与防控。

此外,通过深入分析和论证,我们希望能够揭示出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根源所在及其潜藏的风险隐患。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通过制作和发送检察建议、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来协助被约谈方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防范措施,从而彻底堵住职务犯罪发生的漏洞。

关于约谈的流程及步骤方面,首先由本院职能科室即预防科填写相应的审批表格,并经过分管检察长以及检察长的审查批准后,再依据审批结果由预防科组织相应的约谈。

若有自愿接受约谈的主体,则需向我院预防科提交相应的申请。

约谈过程中的所有记录都将保存在职务犯罪预防档案中,以便后续检察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

同时,如果在约谈中发现存在主动交待问题或者检举线索的情况,这些信息将会被移交给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处理。

另外对于那些拒绝接受约谈的人,我们会记录在案,并抄送至相关部门以及他们的上级主管机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九十二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二、检察院抗诉通知被告吗

检察院抗诉会通知被告。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后,应该同时将抗诉书副本交给当事人,即检察院抗诉应当通知被告人。在被告人提出上诉而公诉人(即检察院)不提出抗诉时,上级仅针对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进行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抗诉是什么意思”,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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