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借款不还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针对借款拖欠且拒不还款之行为提起维权诉讼时,通常需呈上如下相关材料:
首先,应提交涉及债务偿还事宜的对话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社交媒体的互动记录;
其次,需提供欠款方按时签署的书面凭证,例如欠条或者借据;
再者,若借款事务曾有第三方知晓并在场见证,则可以考虑向其请求作证;
最后,也可尝试提供清楚反映事实情况的其他相关文件资料以供参考。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接受民事诉讼请求之后,法院将按照既定程序和规定对当事人所提出的各项证据予以详细审阅与核准。
若在借款诉讼案件中,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实存在借贷关系及其欠款详情,多数情况下将会导致法院拒绝立案受理案件。
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务必要确保所持有的证据足以支持自己的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起诉借款人前妻是否可以
不可以起诉借款人前妻的。
因为已经离婚了,所以借款人的债务与其前妻是没有关系的,前妻也没有义务替借款人偿还。且债权具体相对性,不能涉及不相干的第三人。所以,不能起诉借款人的前妻。《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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