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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会马上收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5 次  来源:网络

一、监视居住到期后会马上收监吗

在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际,被监视者是否将面临关押的命运尚犹未可知。

若在此期间内,该嫌疑人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并且情节恶劣;

或者当监视居住期结束之后,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监视者涉及了犯罪活动并需实施逮捕,那么此情况下,嫌疑人将会受到拘留或逮捕的处理措施。

然而,假如在监视居住期结束后仍然无法从现有的证据中得出确切的结论,即不能证实嫌疑人已经造成了犯罪的事实,那么此人便无需面临关押。《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监视居住是因为证据不足吗

实施监视居住,只是存在证据不足的因素之一。如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或者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可以采取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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