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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准逮捕还能取保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6 次  来源:网络

一、检察院批准逮捕还能取保吗

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仍有可能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的手续。

在此情况下,只要罪犯本人能够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同时满足患有严重疾病或处于无法独立生活状态、处在孕期或哺乳期间以及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条件时,即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因此,取保候审与检察部门是否进行逮捕无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批捕后最多关押多久

检察院批捕后能关押多久?检察院批捕后能关押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确定。如果判决无罪的,判决当天释放;如果判处缓刑的,判决后释放;如果判处拘役以上刑罚的,如果剩余刑期为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如果刑期超过三个月的,进监狱服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批准逮捕还能取保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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