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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全费用怎么退回

发布时间:  浏览: 432 次  来源:网络

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受害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损害能得到赔偿,可以对事故责任人的车辆进行保全,对车辆进行保全时需要向法院交纳一定的保全费用,那么车辆保全费用怎么退回?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车辆保全费用如何退回

理论上,在胜诉后,原告有权要求法院退回包括诉讼费在内的交给法院的费用。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七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交通事故车辆保全如何处理

1、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2、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3、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4、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

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

三、车辆保全要交多少保证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此问题进行的解答,车辆保全费用怎么退还,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保全费用退回的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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