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介绍人没获利犯罪吗
在谈及帮信罪一事时,需要明确指出其立案标准并非仅以获取不法收益作为考量因素,还需综合考虑支付结算金额以及违法获得的资金数额。
若其中介绍者并未从中受益,且其所涉款项未能达到这两项数值中的任何一项,则此情形并不足以构成帮信罪名成立的条件。
当然,即使如此,由于其身为中间媒介的角色,仍将有可能被视为从犯。
鉴于从犯应予减轻、从轻甚至免于刑罚的原则,具体的案件判决仍需结合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通常而言,基于刑法规范,帮信行为唯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介绍人跑分帮信罪严重吗
1、看情况,帮他人跑分并不一定就是帮信罪,只能谁帮他人跑分可能涉嫌犯了帮信罪。
2、明知他人意图实施或正在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活动,仍然提供银行卡跑分,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要求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明知”。
帮信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方面。帮信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3、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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