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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打如他人帐户

发布时间:  浏览: 14 次  来源:网络

一、借钱打如他人帐户

名为借款人有权依法向实际借款人提起诉讼。

就出借方而言,在决定进行借款交易之时,必须对借款人的信用度,资产状况,尤其要确认其身份是否为虚假或者名义借款人,从而规避可能出现的虚假借款的风险,避免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和追索难度加大。

此外,出借方也应妥善保管有关借款的书面凭据,如借据、借款协议等,并仔细保存与借款人之间相关交流的电子信件、电话联系、微信聊天等记录,以及相关的银行转账凭证,以便在未来可能涉及到的法律纠纷中,提供有力且充分的证据支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钱打借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立的借条,一般情况下,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借条就有法律效力:

1、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3、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且系自愿签订协议。

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权利。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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