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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盗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72 次  来源:网络

一、被胁迫盗窃怎么处理

倘若行为当事人在受到威胁之下进行了盗窃活动,则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役,并且可搭配罚款,数额在五百元以下;

而对于此类情节较为严重的盗窃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对当事人实行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役,同时还需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该盗窃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额达到刑事犯罪标准,那么基于行为当事人的实际犯罪情节,应当依法对其施以刑事处罚,并按照法律准则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补偿协议是否有效

被胁迫、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补偿协议,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撤销后合同是无效的。

当事人要提供自己被胁迫、威胁的证据,需要证人证言、影像资料、物证(胁迫下签的协议)、你的真实意思等等证据证明。

胁迫的构成要件是:

1、胁迫人具有胁迫的故意。即胁迫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会对受胁迫方从心理上造成恐惧而故意为之的心理状态,并且胁迫人希望通过胁迫行为使受胁迫者作出的意思表示与胁迫者的意愿一致。

2、胁迫者必须实施了胁迫行为。如胁迫者必须要有以将要有的损害行为或者接对对方施加损害相威胁的行为。如果没有胁迫行为,只具有主观上的故意,不构成胁迫行为。胁迫在合同中常常表现为强制对方订立合同而实施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3、胁迫行为必须是非法的。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是给对方施加一种强制和威胁,但这种威胁必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对另一方施加压力,则就不构成合同中的威胁。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对方若不按时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诉讼,则因为提起诉讼是合法手段,不构成胁迫。

4、必须要有受胁迫者因胁迫行为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胁迫者订立的合同。如果受胁迫者虽受到了对方的威胁但不为之所动,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或者订立合同不是由于对方的胁迫,则也不构成胁迫。

合同被撤销后,受损害者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财产,并赔偿相应的损失。《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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