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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等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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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我们难免会犯一些错误,同样对于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当事人的申请如果不清楚相关规定也会出现一些错误,通常我们所说的过错。一般法院会驳回有过错的申请,而且当事人应该重新修改后递交。那么不对等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怎么办,下面若悠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不对等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相关规定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有错误”,不应仅从字面上将其理解为申请人败诉或未完全胜诉则构成“申请有错误”,而是应当对这一“错误”作进一步的解读,探究申请人对申请财产保全出现错误的主观过错情况。也就是说,对于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不应认为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而是应当适用侵权责任基本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仅在对财产保全出现错误存在一定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构成“申请有错误”。

在明确财产保全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情况下,何种程度的主观过错能够构成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也是审判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进行规定。一般认为,过错的判断标准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处理自己事物的同等注意义务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违反上述三种注意义务,分别构成重大过失、具体轻过失和抽象轻过失。

在财产保全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不应要求申请人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不应对申请人设定过于严格的过错认定标准。而在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与处理自己事物的同等注意义务之间,我们倾向于认为,前者是一个更为客观的标准,更容易在实践中予以证明和判断。而且,采取普通人的注意义务标准,将重大过失纳入申请人主观过错范围内,可以在申请人诉讼权利保护、权利滥用限制和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之间进行合理平衡,保障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从而实现既避免权利滥用,又维护当事人民事诉讼行为自由这一侵权责任法律基点和价值取向,因而是较为适宜的。

如何归责

1.财产保全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避免申请人遭受不可弥补的损害、在一定条件下采取的一项临时强制性措施。当申请人的申请有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确定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申请人对财产保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适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3.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关键要看申请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本质上属于一种民事侵权行为,申请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关键要看申请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只要申请人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实尽到了一个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法院判决最终没有支持或仅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也不能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只有申请人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诉讼请求与法院生效判决产生不应有的偏差,该差额诉讼请求范围内的财产保全申请才属于有错误。由此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4.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而且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裁定驳回申请。对于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被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当赔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若悠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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