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
若涉及刑事方面的事宜,被告未能出庭接受审判,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保障公民权益和司法公正。
当自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当中且被告失踪或无法联系,则应对案件予以裁定暂停审理。
待被告归案之后,应立刻恢复审理工作,并在必要情况下对被告实施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措施来保证诉讼程序能够顺畅地进行下去。
当自诉文书已成功送达至被告手中,但却遭其拒绝出庭受审,针对此类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法院的两次有效传唤,仍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的情况,法院可采取强制拘传手段以维护司法权威并促进诉讼进程的进行。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事件中的原告方,在经过合法传唤后,如果仍无故缺席法庭听证或未经法庭允许擅自离开,将有可能被视为放弃起诉,即撤诉处理。
同样地,对于附带民事纠纷中刑事被告之外的其他被告,倘若也经过了合法的传唤但依然未出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离场,那么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缺席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是否一定不加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因此,上诉不加刑仅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刑罚。但是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时,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