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录与事实不符我签了该怎么办
如若您发现纪录内容与其实事有所出入,可采用以下步骤妥善解决:
前往当地派出所,详细陈述事由。
向负责此事件调查的警方人员明确表达您对笔录中所记载的不实之处的看法,并请求重新进行询问或者审讯,以创作出更为精准的新笔录作品。
认真审查笔录之真实性。
您享有权利审核笔录内容,若发现笔录中有任何疏漏或失误,均有权提出纠正或补充。
申请矫正笔录中的错误信息。
倘若笔录中的错误给您带来了合法权益上的损失,您可向相关机构申请修正错误信息。
必须关注签署笔录的法律责任。
在笔录上签名证明您认同笔录中所有的文字表述,因此,在签下名字之前,务必仔细阅读,确保笔录内容的准确无误。
提交您所掌握的证据加以佐证。
若是笔录与实际所发生的事情相违背,您将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话。
可以使用录音设备或是录影器进行取证。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之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记录询问过程并进行音视频收录,这些记录同样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然而请注意,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且复杂的,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理方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二、笔录与事实不符怎么办
笔录与事实不符必须能够提供有力证据来推翻之前的笔录,否则就要承担该笔录的后果。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类型,使用简明扼要的格式询问笔录,尽量减少需要文字记录的内容。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材料的,办案单位可以提供样式供其参考。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对询问过程录音录像的,可以替代书面询问笔录,必要时,对视听资料的关键内容和相应时间段等作文字说明。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录有误或者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并要求其在修改处捺指印。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翻译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的结尾处签名。
询问时,可以全程录音、录像,并保持录音、录像资料的完整性。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笔录与事实不符我签了该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