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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办

对于已经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债务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途径来合理处理:

首先是积极劝说,尽量引导债务人主动偿付欠款。

尽管债务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时效,但若在此阶段内债务人愿意主动偿还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接受其清偿,从而使得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此外,债务人必须明确,在完成清偿事宜之后,不得以债权已过时效为借口,请求债权人返还原本归属于他们自己的资产。

其次是努力促进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一份还款协议。

即便是经过了诉讼时效的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了明确的还款协定,我们依然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充分保护。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就是让债务人签署债务催收通知书。

具体来说,是由信贷机构向逾期未还借款的借款人发出借贷债务催收到期通知书,如果债务人在通知书上清楚地签字或加盖公章,应被视为对原有债务的再次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如何解决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的解决办法:

1.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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