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
首先,所有由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的赃款和赃物会在案件移交至相应级别的法院时随之一并移交,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处置;
其次,关于已完成审判程序的案件中的赃款赃物,相关部门应该负责将其悉数上缴国库;
最后,依据法律规定,上述涉案赃款赃物应尽速归还给相关的受害者及遭受损失的机构或单位。
在此特别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如能在接受他人财物之后立即退回或是上交,则不能被视为收受贿赂。
然而,若国家公职人员在收取贿赂之后,因为自己本身或是与其收受贿赂有关联的人物、事件受到审查调查,为了掩盖犯罪行径而选择退回或上交,这并不妨碍对其受贿罪名的确认。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是否还会抓人
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了检察院是否还会抓人视情况而定。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