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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的保证人需要签署什么材料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的保证人需要签署什么材料

关于取保候审制度,具体规定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负责实施这项措施的行政机构是国家公安局;

其次,对于那些被决定实行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由他们本人提供保证人或者向法庭缴纳约定金额的保证金;

此外,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未经执法机关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的城市或者乡村地区,也不能通过任何手段干扰他人作证,更不能破坏证据、串通口供以及虚假陈述。

同时,他们还必须随时接受询问与调查;

最后,法律严谨地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监督居住的时长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者,在取保候审与监督居住的过程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

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其一,犯罪嫌疑人类似于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合单独执行附加刑等情形的;其二,该犯罪嫌疑人或许会因为从事某种行为带来社会危险性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三,若犯罪嫌疑人应当被逮捕,然而由于他身患重病且生活不能自理,那么可以考虑取保候审;其四,虽然依法应当被逮捕,但是如果嫌疑人正在怀孕或者正在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则可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其五,法律已经认定被拘留的某些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但由于证据不足,经审查后发现必须逮捕但却无法拿到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已被逮捕并受监禁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如果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等程序处理期间仍未能解决问题,且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造成社会风险,那么也是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的保证金是多少

(一)保证金的数额,应当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二)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

(三)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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