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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取保候审后面的流程怎么走

发布时间:  浏览: 57 次  来源:网络

一、派出所取保候审后面的流程怎么走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常规性刑事案件,需依次经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结束后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完成之后再将其递交至法院进行审理的流程。

在此过程中,若侦查机构经过全面调查与分析后得出结论认为涉案人士所涉及的行为并不符合犯罪标准或者无需施以刑罚处罚,那么他们便有权决定不再将案子移送给检察院;同样地,一旦检察院依据已掌握的证据与事实对该案件进行了审查,如果认定犯罪事实成立,但是其情节轻微不足以达到判处刑罚的程度,那么检察院亦有权力决定将此案件暂时搁置而不予向法官提交。

当案件移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时,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并且对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细致而深入的了解。

按照正规的执法程序而言,检察院公诉部门在接收到由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意见书以及相应的卷宗资料后,便会立即对犯罪嫌疑人展开讯问工作,针对案件的各项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调查与了解。

此外,他们还必须向犯罪嫌人明确告知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派出所取保候审何时收监

取保候审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视具体情况而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如果在取保期间没有定罪判刑,在取保届满时,依法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派出所取保候审后面的流程怎么走”,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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