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担保人如果没有钱交罚款该怎么办
在进行取保候审申请时,可选用缴纳保证金与提供保证人两种方式作为担保措施。
若不足以交付保证金,亦可考虑寻求保证人来替代。
然而,若同时面临无罚金现金以及无法找到合适保证人的困境,恐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针对此种情况,根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特定情形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具体条件如下: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
(三)如果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自理能力,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幼儿的母亲,取保候审同样应该被视为防范于未然;
(四)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进入结束阶段,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
其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应为公安部门。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担保人需要如何的条件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为如果其本人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他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具体来讲,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身体状况使其有能力对被保证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等。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能充当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司法机关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人选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责令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提供保证金方式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担保人如果没有钱交罚款该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