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斗殴什么样才算情节轻微
凡在聚众斗殴案件中符合以下所述几种情况的,通常能够得以减轻刑罚的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点:
首先,犯罪者在罪行被发现之后立即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且在坦白陈述过程中保持了绝对真实可靠的态度;其次,犯罪分子有勇于揭露他人犯罪事实,并得到有关部门调查证实;再次,那些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也应该视情况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后,还有些其他的从轻处罚情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聚众斗殴什么罪
1、聚众斗殴罪属于妨碍社会秩序管理罪。
2、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3、构成聚众斗殴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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