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一方欠债死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关于夫妻债务中,一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具体情境。
若该债务被确认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则不论另一方是否知情,均需履行偿还义务;
然而,倘若该债务被判定归属于婚姻关系中的某一方个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那位未获得通知的配偶便无须承担偿付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任何已被定性为共同债务的款项都应由夫妇双方共同负责偿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双方一人死亡后房子的产权归属怎么确定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遗嘱的情况下。
在自然人死亡并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要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遗嘱将原本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赠与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时,那么只需要现存配偶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遗嘱和公安机关出具包括死亡证明书和房屋产权证在内的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房屋登记机关依照相关规章制度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留有遗嘱将房产遗赠他人的情况下。
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所有人之一,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权力处分属于自己的一半的财产,当然也就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因此,当发生此类情况时,由于房屋作为不动产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属性,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期望得到全部房产并办理过户的继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遗赠人进行协商处理确定房屋的具体归属。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再由双方各自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和已故一方的遗嘱以及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在夫妻一方死亡并且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情况下。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利可以平均分配。因此,已故的一方也同时拥有对房屋一半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在这种情况下现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内的亲属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已故一方的遗产。在这其中,现存的配偶有权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产,余下的房产则可由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配。但是,同样由于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体归属权需要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归属,其他同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价款得到补偿。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方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协议,协同前往房屋登记机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文书,按照规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没有遗嘱和遗赠继承抚养协议的,遗产当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作为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同一继承人之间应该协商分配遗产的数额,协商一致的,可以有继承人员到当地的房产办理大厅办理房屋的过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双方一方欠债死亡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