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还可以恢复吗
当被法庭认定为失信之人时,仍有机会得以复原。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如果失信被执行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照程序删除了他们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相关信息:
1、已全额履行所有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
2、已经顺利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此和解计划已经得到申请执行人的确认,确信已全部履行完毕;或者
3、经过民法院公正裁决,决定正式终结执行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会如何
1、银行等各大金融机构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人员会限制其贷款、融资等各项金融活动,降低其信用卡额度,并且会将其的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告知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于被执行人会降低他们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的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是国家机关或者公务人员、党员、人大代表等特殊主体人员,根据规定应当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反面进行限制行为,或者直接取消其政治待遇、荣誉等,甚至可以直接给与纪律上的处分。
4、被执行人将会被限制出境,铁路部门不得向这类人出售火车票、高铁票等,民航部门不能出售机票。
5、投标招标管理部门应当限制其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
6、有关部门对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进行暂停处理,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事项、暂缓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暂缓办理在建项目后续规划手续以及被失信人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该先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各大部门机构进行通报供资质认定、融资信贷等相关单位予以信用惩戒。同时还会向被执行人当地的征信机构进行通报,并将记录征信不良记录。
如果是被执行人名单为特殊主体人,还应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的被执行人应当向其上级档位、主管部门或者是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进行通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还可以恢复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