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7天内取保的一般都是证据不足吗
对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包括:
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对于决定采取此种措施的受保人员,必须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受保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市及县级行政区划,亦不可以任何方式妨碍他人作证,破坏证据、串供或作伪证等违法行为,须确保随传随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后,最长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长达十二个月,并对其进行监视居住,最长时间不超出六个月;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予以停止。
而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审批条件,应满足以下几点:
可能会判处罚金、剥夺自由或是管制,又或者可能会尺量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当必须实施逮捕时,但受保人员患有严重疾病,以致无法羁押的情况下,例如因为病患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可考虑取保候审;对于已经被警察局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详细询问、调查,如果发现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情况;以及已被逮捕并押解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其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法定办案期内仍无法完成案件手续,则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37天内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取保候审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并且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指在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37天内取保的一般都是证据不足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