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派出所可以不提交到检察院吗
如您卷入了"帮助信息罪"相关事件并希望寻求不起诉的机会,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与负责此案的检察机关人员充分沟通,讨论您是否真正具备犯罪、情节严重程度、证据情况以及非法所得数额等因素,以确保您能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
关于"帮助信息罪"可能被不起诉的具体情境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当您触犯"帮助信息罪"时,若存在以下五种情形之一,您将不再承担刑事责任,即已经受到追诉的,应予以撤案、不起诉甚至宣布无罪:
1.情节微小且危害甚微,缺乏使其认定为犯罪的必要条件;
2.犯罪行为发生后追诉时效已过;
3.已经得到特赦法令免于刑罚;
4.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已身故;
5.依照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况。
当犯罪嫌疑人出现以上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检察机关将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外,如果您的犯罪状况更为轻微,并不需要判罚或者可以免于刑罚,检察机关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其次是存疑不起诉,对于需要补充调查的案件,如果检察机关在经过补充调查之后仍然认为证据不足而难以诉诸诉讼程序,他们有权做出不起诉决定。
然而,只要发现了新的证据,满足起诉条件,检察机关仍可发起公诉。
最后是酌情不起诉,这种不起诉只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无需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于刑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帮信罪派出所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吗
仅仅只是被刑事拘留是不会有案底的。
刑事案底是指经过法院审理,被判决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信息、犯罪事实、审理过程记录、裁判结果等内容的档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不属于刑事处罚,只是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因此不存在案底的。只有刑事处罚才会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帮信罪派出所可以不提交到检察院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