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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14天又下逮捕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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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14天又下逮捕令怎么办

在此状况之下,建议您求助于专业律师以寻求解决方案。若获人民检察院批捕,此类情形通常将难以申请取保候审或保护性拘留,犯罪嫌疑人均需至看守所接受拘禁。

抵达看守所之后,家人将无法亲自探望,然而律师拥有相应资格进行探访。因此,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我们强烈建议您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由其深入了解案件详情,以便争取最为宽松的判决结果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化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15天可以保释吗

刑事拘留15天,如果符合保释的法定条件,则是能够保释的;而行政拘留15天是不能进行保释的,但是可以请假。具体来说,这主要因为: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保释的条件,可以依法保释。如果是行政拘留,则没有保释的措施。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在被送进拘留所前,可以交保以求暂时不去,待复议后再按复议决定办理;也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则可以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由公安机关决定批准。被处罚人有合法的特殊情况,如:家中或单位有事端,非被处罚人处理不可的,被处罚人可以向拘留所请假。所以,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14天又下逮捕令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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