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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  浏览: 8 次  来源:网络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什么意思

对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士,指那些已完成十二岁生日但尚未达到十六岁法定年龄并且其自身行为的辨认与自我约束能力尚不完全丧失的自然人。例如,对于那些年满十二周岁但未跨过14岁门槛的群体,如果他们犯下了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恶性犯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暴的手段致使他人身受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倘若情节特别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进行追诉,他们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范围是什么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下列人员:

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四、已满75周岁的人。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什么意思”,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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