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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66 次  来源:网络

一、刑罚执行完毕有异议怎么办

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于已经执行完毕且已生效的判决结果存有疑虑或异议,他们有权向所在辖区内的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申诉的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建议使用后者时应该做好详细的记录以便日后整理。

在正式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首先,需要撰写一份详尽的申诉状,内容应包含:

申诉人的身份信息,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及申诉人所申诉事实与理由的具体描述;

其次,需提交原一审、二审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件,包括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的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所有相关法律文件;

此外如存在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有误,申诉人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或线索用于支持申诉请求;

最后,对于需要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案件,也需要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作为辅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刑罚执行有错误的,可以向执行该刑罚的机关提出申诉。执行该刑罚的机关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被判刑的人在服刑期间是否发现思想上有改变,对他的改过表现和服刑表现是否积极等情况,可以由执行刑罚的机关予以监督,给予表扬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狱中服刑人员保护法》第十条监狱应当建立和完善服刑人员申诉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服刑人员的申诉。监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处理服刑人员的申诉。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

二、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是否构成累犯

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不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需要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犯罪才是累犯,执行前的漏罪不构成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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