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罚款
未涉及任何赌博活动且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不视为犯罪或违法行为,依法无需面临拘留或罚款等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非法聚众赌博应满足如下几种情况:
(一)聚众联合下进行3人次以上的赌博游戏,累计抽头渔利金额已达5,000元以上;
(二)组织开展3人次及以上的赌博活动,赌资总计已超过人民币50,000元;
(三)赌局参加者累计达20人及以上,其中包括中国境内居民;
(四)组织10名中国籍人士出境至境外进行赌博活动,从中获取中饱私囊的回扣与介绍费用;
(五)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互联网通讯领域建立赌场网站,或者在赌博网站中承担代理人角色,代为接收赌客赌注,均将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六)对于明知他人正在从事赌博犯罪活动,仍为其实施提供资金支持、计算机网络支持、通讯服务以及结算费用等直接协助的行为,应当按照赌博罪的共同犯罪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如何判刑
提供赌博场所但未参赌涉嫌开设赌场罪。
量刑标准如下:
(1)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以行为人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赌博的场所的行为。至于开设的是临时性赌场还是长期性赌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也属于开设赌场的行为。
开设赌场罪,属于行为犯,一般实施了该行为,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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