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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病在身是否可以资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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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中的当事人一些是有疾病,由于病的比较重,担心对方趁着自己重病的时候将资产转移出去而给自己造成损失,就会打算进行有效的资产保全,避免自己的资产有一定的损失。那么,重病在身是否可以资产保全?若悠网小编给出下面意见。

重病在身是否可以资产保全?符合条件可以。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保全财产的线索

1、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管理机关;

2、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处所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

3、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帐号;

4、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

5、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帐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帐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6、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

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供担保

1、当事人以现金担保的,应按财产保全标的额的30%交纳保证金;

2、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5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采取异地扣押措施的,以及冻结被申请人股票帐户或资金帐户、期货合约等具有高风险性资产的,应当提供价值相当于保全标的额80%以上的房地产或者机动车作担保。当事人以实物担保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或者机动车权利人出具的担保书,担保人的工商登记资料或者身份证。

(2)房地产或者机动车的权利证书。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原件需交人民法院核对)。

(3)以实物担保的,该实物上不得设有抵押等他项权利。

3、当事人以信誉保证的,应当以当事人以外的法人为保证人。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保证人提供虚假资产负债表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妻子重病在身丈夫能否提出离婚

婚姻自由权利是《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婚姻法》第2条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当然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都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自由。

(一)离婚自由也不例外,也是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就可以通过诉讼实现离婚目的。那么法律关于离婚条件的规定是怎样的呢?《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诉讼,符合以下条件,经调解无效,法院即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五种情形如果用一句话归纳即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只要符合此标准,即符合离婚的条件,而这其中并不包括一方患重病的情况,也即一方患重病不是能否离婚的必须考虑因素,也即一方患重病并不影响另一方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使。

(二)此也不符合法律不准许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时。

重病在身的人要在诉讼中申请资产保全但不知道具体的申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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