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刑事案件之专属司法管辖权的确立遵循如下原则:
普通情况下,应当由犯罪行为实施所在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司法机关负责行使司法管辖权。在特殊情况下,即若案件涉及到多个地点,那么被认定为对犯罪行为的成立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地方视为主要犯罪地。同样地,如果行为人同时犯罪数案,首要的罪行实行场所将被视作主要罪行的犯罪地点。这一准则的唯一例外就是当特定条件可确保查清重大犯罪事实并能及时有效处理案件之时。
至于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则涵盖了以下特定情形:
导致至少一人死亡,或是致使至少三人重伤;导致相当于五十万元人民币的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造成多达十个家庭的房屋及其他基础民生资料全部毁灭;引发森林火灾,其过火面积达到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的疏林地、灌丛林地、尚未成熟的林地、幼苗圃地的总面积达到四公顷以上;除此之外,还包括其他所产生的严重社会影响的所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有哪些规定
所谓追诉期限也就是刑事案件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对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要注意下列两种情况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