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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如何向债权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

发布时间:  浏览: 94 次  来源:网络

一、担保人如何向债权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

房地产抵押人及其权属证明文件在进行初始登记手续时,需要遵循以下环节:

首先,需由所有权人对于私人房产的抵押情况进行亲自上报;

其次,针对公有房屋的抵押行为,则须由相关单位提供正式的授权证明书,且由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前来完成申报事宜;

此外,所有办理人员均必须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复印件以备查验;

最后,相关人员需领用抵押登记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规范填写相关事项。

《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二、担保人如何免责

一、担保人如何免责

担保人免责的情形有:

1、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

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6、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7、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8、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二、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人如何向债权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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